有的人可能使用过不止一个名字,此前用过的名字就被叫作“曾用名”。在国内买房、贷款等事宜时,在国外留学、移居时,有过曾用名的人们有时需要办理曾用名公证。
什么是曾用名公证?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现姓名之外、在户籍登记的其他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
曾用名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 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明确写明曾用名,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曾用名证明信
曾用名公证办理流程
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
也可以选择线上办理,提供上述材料清晰照片即可
曾用名公证办理时间
一般5个工作日左右
如需海牙认证,需要额外5个工作日;双认证时间视使馆效率而定
公证认证可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