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接触法律文件翻译,尤其是合同翻译的小伙伴对“附件”这个词应该很熟悉了。以往,小编总是下意识地把这个词和“appendix”联系起来,但后来发现它在英文中的表达远没有这么简单。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附件”的多种译法。
定义
汉语词典对“附件”的定义如下:
- 随同主要文件一同制定的文件。
- 随同文件发出的有关的文件或物品。
- 组成机器、器械的某些零件或部件;机器、器械成品附带的零件或部件:汽车~ㄧ新买的机器没有带~。
由此可见,我们平时接触到的文件当中的附件主要涉及其定义①和②。
“附件”的英文表达:
①appendix
这个表达很常见,如在下面的句子和合同条款中:
定义:
译:补充性材料,通常附于文本末尾。由此可见,“appendix”的用途范围较广,不明确限定于何种文件类型。
然而,当有一天碰到了下面的句子时,小编迷惑了一阵子。
一查,下划线的两个单词也都表示“附件”。
那它们和“appendix”有何不同呢?
②attachment
定义:
译:附于电子信息(如电子邮件、短信)后的独立文件或文档。可见,“attachment”更多用于电子信息,也可用于正式文件。
③annex
定义:
译:附加的规定或声明:APPENDIX。
可见,“annex”可以和“appendix”互换。
④exhibit
什么?exhibit不是展览品的意思吗?且慢,请看下面这一句摘自某合同的句子:
好吧,还真有附件的意思。该词定义为:
译:在法庭上或检查员面前出具并接受确认的文件或物品,以作证据之用。可见,该词多用于正式司法程序,也可用在合同中。
⑤schedule
日程表?不,也是附件。请看下面的句子:
定义:
译:
附加在法律或立法文件后的补充细则可见,该词多用于正式法律文件,也可用在合同中。
综上,我们得出以下几种“附件”的说法:
应用
虽然对这些表达有了基本了解,但若仅从定义来看,大家或许在使用时仍会有些迷惑。不要紧,来看看法律服务网站https://www.upcounsel.com/上面对这几个表达用法的部分介绍:
译:合同的“attachments”在合同起草后附于其后。大多情况下,“attachments”不会使原合同发生变动。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attachments”分以下几种说法:
- appendix
- annex
- exhibit
- schedule
由此可见,“attachment”的用途其实最广,可以指普遍意义上的“附件”。
译:“appendix”是合同的一部分,对其进行补充。它是能增加原合同有效性的一种关键附件。如果附件对合同的有效性很重要,那么就应称为“appendix”。
译:你可以将annex与exhibit和appendix互换。通常,“annex”比另外两个表达少用得多。不过,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件(如条约)中,“annex”用得更多。
译:“exhibit”多用于美国,而在英国则多用“appendices”。
译:通常,“schedule”指本可放在主合同中,但被移到了末尾的材料。此举原因通常是其长度过长,因此将其置于末尾以使主合同更简短。然而,“schedule”中所包含的信息很重要,通常被视为主合同的一部分。有时,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必须签署“schedule”。
总结
- attachment:指普遍意义上的“附件”,但现在多用于指电子文件(如电邮)中的附件;
- appendix:用途也较广,可用于指多种文本类型的附件。在合同中,能增加原合同有效性;
- exhibit:在正式司法程序和合同中可用。该词多用于美国,而在英国则多用“appendices”;
- annex:可与“exhibit”和“appendix”互换,且通常比另外两个表达少用得多。不过,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件(如条约)中用得更多;
- schedule:在正式法律文件和合同中可用。由于本可作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都要另行签署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