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委托公证
未成年人前往申根国家旅游或学习
需要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外交部单认证)
证明你和孩子的关系
如果未成年人跟随法定监护人之一出行
不同行的另一方法定监护人办理监护委托书(出行同意书)公证,并需经过外交部认证
所需的材料
办理监护委托书(出行同意书)公证需要的材料清单如下:
1、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监护人的结婚证(夫妻离婚的,提供结婚证与离婚证);
4、如果监护人双方均不同行而委托另一人与未成年人同行,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即可:①《出生医学证明》;②《独生子女证》;③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或者④以前办理过的出生公证书(如果曾办过的话);
6、如被监护人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明);
7、监护委托书或出行同意声明文书。公证处可提供通用版本。如果文书使用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需要按照其具体要求拟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便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父母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与共同生活的一方一起出行,也需要另一方提供监护委托书(出行同意书)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都不随行,委托其他成年人带该未成年人出行,则需要提供经过公证+单认证的委托书(需要写明出行的国家及时间,父母双方都要在委托书上签字)
需要委托书(出行同意书)译本
公证处的公证
只表明不同行监护人的签字真实有效
委托/同意书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由文书使用国的出入境相关机构判断
所以需要提供规定语言的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