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赶着给钱,但人家还不收,这怎么办?
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债务标的,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将款项打到公证处开设的账户上,视为履行。
提存公证是什么?
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包括货物价款、易于保管的物品)进行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受益人的事务活动。
提存公证常见分类
清偿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将无法清偿的标的物交给公证处保管从而达到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及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担保提存:提存人(包括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标的物交给与对方/债权人约定的公证处保管从而达到保证债务的履行或者替代其他的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如何办理
提交相关材料,公证员进行审核
受理后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提存公证所需材料
清偿性提存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等资料
2 清偿证据:购销合同、还款协议或司法文书等
3 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证明:要求债权人配合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的通知函等
4 债权人的通-训方式
5 标的物清单
担保性提存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等资料
2 担保文书:担保书等
3 债权人的通-训方式
4 标的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