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
1 申请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
其他证明包括独生子女证,户籍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或档案存放部门开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件信息、出生地点(具体到市、县)及父母姓名及相关信息。父母已死亡者,应当在证明中表明“已故”。如果以上证明均无法提供,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3 公证书前往法国等地使用,提供二寸免冠照片;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户口簿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亲属关系公证
1 申请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2 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应详列申请人与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住址;注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
3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自愿生育一孩审批表或家庭成员关系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无犯罪记录公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驾照公证
1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的驾驶证;
3 交管12123APP电子驾照;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毕业证书公证、学位证书公证、成绩单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所需要公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未婚公证/离婚未再婚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曾用名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如户口未体现曾用名,需要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结婚证公证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一方的结婚证;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已婚公证
1 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一方的结婚证;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离婚证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的离婚证;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民事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及其送达回执;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房产证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的房产证;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在职证明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3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劳动合同;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在读证明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3 相关辅助材料,如学生证等;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委托公证
1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委托书中所涉及的财产证明和权利证明;
3 委托书;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签名印章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的护照;
3 声明书;
4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身份证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
护照公证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 申请人的护照;
3 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