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加入哈萨克斯坦国籍,常见的公证事项有:
-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如果成年)
- 结婚证公证(如果已婚)
- 出生证公证(如果有娃)
- 学历公证(如果在哈工作)
- 身份证公证
- 护照公证
公证书办理好以后,如果有认证要求,现在只需要办理海牙认证即可,无需办理双认证(外交部认证+哈萨克斯坦驻华使馆认证)。
去往哈萨克斯坦的公证书,要满足以下要求:
- 公证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并需在公证书末页后附该当事人的护照复印件,并与公证书装订在一起。
- 未婚证明公证书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书,应由当地相关部门出具未婚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再办理公证(且至少应有截止日期)。哈方不接受未婚或未刑的实体公证及无配偶声明书的签字属实公证。
- 哈方不接受护照、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即公证事项不应该是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而是“身份证”或“护照”。且公证词中应包含“原件属实”一句。
- 需哈萨克语或俄语译文。
- 哈方要求公证书包含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及证词译文与证词相符公证。这也就是常说的“双号公证”。
- 毕业证书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中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学位证须有照片)。
- 文件(姓名和名称)翻译成哈语或俄语时,需使用汉语拼音或汉语西里尔字母转写系统。
- 译文页须有对证词页公证处印鉴名称的翻译
- 出生类文书需做非实体公证的认证
- 证书类文书如盖钢印,译文中需同时注明系钢印
- 对出售房屋等行为,不接受同意出售的声明书公证,应以委托书形式出具,且委托书中涉及当事人、委托人的姓名后须加注护照号码、性别、出生年月、地址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年度应与纳税年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