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公证是涉外公证中经常需要办理的事项之一,使用场景包括出入境签证、国外定居、探亲、留学等情形。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产生的彼此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般而言,常见的亲属关系公证类型有:
①夫妻之间的亲属关系(也可办理结婚证公证);
②亲子之间的亲属关系;
③祖孙之间的亲属关系。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公证与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公证书认证
亲属关系公证书认证是指按照目的国的不同要求,对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进行认证,包括外交部单认证、双认证(领事认证)或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具体需要实施哪种认证,需要看文书使用国是否是海牙成员国。
亲属关系公证书构成包括:
公证书封皮;
公证中文证词(证明亲属关系);
证词的外文翻译。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等;
2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户口簿等;
3 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出《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亲zi鉴定报告、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人事档案部门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父母的结婚证也是不可缺少的文件。
丹麦对公证书的要求
1、需丹麦语和英语译文
2、民事类文书均须办理非实体公证。
3、文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机构签发的正式文件(出生证明、结婚证、死亡证明、出口申报书、兽医申报书等),不能以个人形式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