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资助子女留学时,办理学生签证申请可能需要父母的资助声明。有些国家要求资助声明进行公证认证。
以下时2个资助声明公证/认证案例。
案例1:美国留学资助声明公证
某女士的孩子前往美国留学,该女士签署了一份资助声明(P1),且提供了英文译本(P2)。
公证机构为此声明书办理了公证(P3),同时提供了公证书的英文译本(P4)。
由于该公证书用于美国,所以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P5)。
该文书在美国使用,无需办理认证。
案例2:捷克留学资助声明公证
某先生的孩子前往捷克共和国留学,该先生签署了一份资助声明(P6),且提供了英文译本(P7)。
公证机构为此声明书办理了公证(P8),同时提供了公证书的英文译本(P9)。
该公证书用于捷克,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P10)。
我们发现,案例1中的公证事项是“签名”,而案例2中的公证事项为“声明”。那么,签名公证和声明公证有何区别;“签名”公证能否保证资助声明得到认可?
签名公证vs声明公证
如果只是证明声明书的签名属实,则适用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公证词表述为:“兹证明(申请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地,在(来到)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XXX文件上签名(盖章)”。
办理签名(印鉴)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需要签名、印鉴的文件
若公证事项为“声明”,公证词中除了证明签名行为,还必须包含如下内容以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 申请人XXX表示知悉声明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XXX(申请人)的声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3条。”
办理声明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 声明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 声明书文本
- 与声明书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签名”公证能否证明资助声明有效?
案例1中的公证事项为“签名”,这能否证明该资助声明有效呢?
该“签名”公证是有效的:文件使用方需要公证机构证明的,是声明人在资助声明上签名的真实性,据此可判断该声明真实有效。
当然,保险的做法是:申请人在办理公证前,与使用方确认资助声明的内容、格式,以及所要办理的公证事项。